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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8 沪市 国电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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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8:国电南自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600268:国电南自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2-02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南通三建一案为二审判决;(2)镇江协
  鑫一案为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1)在南通三建一案中,公司为一审原告,
  二审上诉人;(2)在镇江协鑫一案中,公司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和
  解申请人。

       涉 案 的 金 额 : ( 1 ) 在 南 通 三 建 一 案 中 , 涉 案 金 额 为 材 料 款
  8,591,398.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在镇江协鑫一案中,涉案金额为货款
  29,732,870.42元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南通三建一案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2)镇江协鑫一案公
  司2021年底对镇江协鑫计提坏账准备12,671,604.79元,截至目前镇江协鑫
  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本年拟对此笔坏账准备冲回,预计增加利润
  12,671,604.79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被上诉人”)诉至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 0191 民初 5138号】,判决被告南通三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电南自材料款1,753,648.76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公告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终12948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280元,由上诉人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公司与镇江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镇江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协鑫”)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镇江协鑫一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0)苏0591民初5859号】,一审判决镇江协鑫支付原告货款28,732,870.42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镇江协鑫因不服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终5642号】,驳回镇江协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镇江协鑫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8月23日,镇江协鑫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镇江协鑫、苏州协鑫(与镇江协鑫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签订《代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镇江协鑫应支付货款本金为28,732,870.42元,货款利息为: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以1,232,870.42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均按照3.85%的利率计算至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25日之后的利息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照3.85%的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根据《执行和解协议》,若被申请人镇江协鑫提前偿还货款,利息作相应核减。鉴于被申请人镇江协鑫因银行账户被相关法院查封、冻结,无法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国电南自同意全部款项可以由苏州
协鑫代为支付。

  同日,镇江协鑫与公司就《执行和解协议》达成《补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执行和解协议》中的利息金额为 1,295,938.15元 ,现调整为1,366,948.46元,调增金额71,010.31元被申请人镇江协鑫应于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给申请人国电南自。

  2021年8月,公司已收到苏州协鑫通过电汇现金方式按照约定支付的1,366,948.46元。

  相关公告于2020年6月20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州协鑫代付的镇江协鑫所欠全部货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30,499,698.22元,镇江协鑫所欠款项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代付协议》《补正协议》全部结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南通三建一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2)镇江协鑫一案公司2021年底对镇江协鑫计提坏账准备12,671,604.79元,截至目前镇江协鑫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本年拟对此笔坏账准备冲回,预计增加利润12,671,604.79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终12948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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