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2-00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2.97亿元及垫资资金成本、违约金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没有影响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了《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54),原告深 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赛为”、“原告”、“反诉被 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贵州国电 南自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智慧”、“被告”、“反诉原 告”)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公司”), 要求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黔04民初104号】,原告深圳赛为与被告贵州智慧、国电南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反诉原告贵州智慧以深圳赛为作为反诉被告提起反诉,法院依法进行了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赛为于2022年2月17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以其已经与被告贵州智慧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反诉原告贵州智慧于2022年2月18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以其已经与反诉被告深圳赛为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
回反诉。
法院认为:原告深圳赛为与反诉原告贵州智慧分别申请撤回起诉及反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深圳赛为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贵州智慧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760,800元,减半收取880,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85,400元,由原告深圳赛为承担585,400元,反诉原告贵州智慧承担30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95,540元,减半收取147,7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2,770元,由反诉原告贵州智慧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深圳赛为与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更没有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与深圳赛为签约的第一被告贵州智慧目前与国电南自没有股权关系。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黔04民初104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