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268 沪市 国电南自


首页 公告 600268:国电南自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268:国电南自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600268:国电南自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 临2021-06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在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 1 号报告厅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监事 2 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监事会主席崔建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选举崔建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 189 条之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监事崔建民先生担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

    (二)同意《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后,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需报经国资委批复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同意《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可以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

    (五)同意《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隐瞒等情况。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核心骨干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