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1-03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异议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国电南自”)为执行异议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执行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原仲裁涉案金额为应付代付款1,200万元、应返还工程款
707.8231万元及违约金345.74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最终执行情况而定。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司与黎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博建设”)因工程合同纠纷在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公司仲裁请求裁决黎博建设支付代付款1,200万元、返还工程款707.8231万元、支付违约金345.74万元、支付国电南自律师费27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516号】,仲裁庭裁决黎博建设向国电南自返还代付款人民币980万元、返还超付工程款人民币432.04532万元,黎博建设承担仲裁费69,299元及鉴定费157,500元并一次性支付给国电南自。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2021)苏01民特79号】。黎博建设向法院申请撤销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516号】。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1民特79号】,裁定驳回黎博建设的申请,并且申请费400元由黎博建设负担。
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国电南自向西藏自
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04执17号】,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相关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藏04执异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展情况
黎博建设于2021年6月25日向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经审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案件。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最终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1)藏04执异3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