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1-02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国电南自”)为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原仲裁涉案金额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黎博建设支付代付
款1,200万元、返还工程款707.8231万元及支付违约金345.74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情况而定。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司与黎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博建设”)因工程合同纠纷在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公司仲裁请求裁决黎博建设支付代付款1,200万元、返还工程款707.8231万元、支付违约金345.74万元、支付国电南自律师费27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516号】,仲裁庭裁决黎博建设向国电南自返还代付款人民币980万元、返还超付工程款人民币432.04532万元,黎博建设承担仲裁费69,299元及鉴定费157,500元并一次性支付给国电南自。
相关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黎博建设因不服裁决,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案号为(2021)苏01民特7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黎博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南京市
二、 诉讼事实、请求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黎博建设认为: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516号】,因程序违法、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范围,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
(二)撤销仲裁裁决请求
1、申请人黎博建设请求依法撤销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2016)宁裁字第516号】;
2、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国电南自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应诉通知书》
3、《传票》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