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8—00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议案》,因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26号一套房产、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188号一套房产、武汉市武昌区宏昌路3号两套房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97号一套房产、沈阳市铁西区北滑翔路63号一套房产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不低于评估价值646.93万元的公开挂牌价格,对外出售所拥有的上述六套房产。截至2017年5月24日,公司与意向受让方就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26 号一套房产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完成出售,与意向受让方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97号一套房产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完成出售,其余房产未完成出售。相关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5)、《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临2015-010)、《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临2017—007)、《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临2017-021)于2015年3月28日、2017年3月8日、2017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武汉市武昌区宏昌路3号两套房产已收到全部房款并完成过户手
续,其余西安房产及沈阳房产未完成出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进展
(一)已完成出售的房产
1、2017年2月27日,公司与意向受让方就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26号
一套房产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公司已经全额收到出售款项,并完成了房产的过户等手续。
2、2017年3月20日,公司与意向受让方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97
号一套房产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公司已经全额收到出售款项,并完成了房产的过户等手续。
3、2017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
证》,同日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汇出的武汉市武昌区宏昌路 3 号两套房产全款
104.14 万,但因买家个人原因于近日办理完毕房产的过户等手续,至此武汉市
武昌区宏昌路3号两套房产已完成出售过户手续。
(1)交易双方
甲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经公开挂牌确认的1位自然人袁巧生
上述受让方袁巧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受让方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价格:1,041,400元整
(3)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违约责任:
①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
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十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5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5%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
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③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④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5)生效条件: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尚有部分房产没有完成出售
截至本公告日,拟出售的闲置房产尚余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 188 号一套房
产、沈阳市铁西区北滑翔路 63 号一套房产未完成出售及过户。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的房产为公司的闲置资产,房产出售后可以盘活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闲置房产出售的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