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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 沪市 海正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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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2-02-25

60026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二年二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海正药业、本公司、公  指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
报告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进行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正药业提供,海正药业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海正药业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正药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为了更好且谨慎的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审慎讨论后决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中有关业绩指标及水平调整的内容
进行修订。为此,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对外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78 号)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21 年 7 月 1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方式公示了
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示期满后,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
情况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81 号)。


    4、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83 号),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国资委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台国资[2021]84 号),台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海正药业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84 号)。
    6、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3,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7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9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98 号)。因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首次拟授予的 698 名激励对象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为此,公司对激励对象人员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656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6.11 万股。


    8、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65.6 万股,授予价格为 8.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正药业本次授予预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来预留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现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265.6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 34.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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