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0-30 号
债券简称:15 海正 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 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 号文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 125,822,784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价格为 15.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87,999,987.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1,497,372.18 元。2014 年 9 月 2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4〕19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并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事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2 月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 29 日已投入募集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年产 20 亿片固体制剂、4300 81,703.00 76,500.00 50,507.72
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
2 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31,558.00 31,500.00 21,574.05
3 二期生物工程项目 151,706.77 86,500.00 87,182.69
合计 264,967.77 194,500.00 159,264.46
注:二期生物工程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负责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13,374.96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包含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18,000万元和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的 10,000.00 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有不低于 2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正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海正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海正药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