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18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孟晓俊女士、武鑫先生、陈枢青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登载于2018
年 3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上。
四、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6,310,683.35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631,068.34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314,612,454.20
元,扣除2017年6月分配的现金股利48,276,592.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19,733,073.48元。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现有总股本965,531,8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总计可分配利润 支出总额为48,276,592.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18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七、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为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在2018年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名称 2018年拟申请额度(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注1) 150,000
2. 中国银行椒江支行 40,00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 30,000
4. 兴业银行台州分行 20,000
5.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注2) 50,000
6.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30,000
7.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20,000
8. 中国农业银行椒江支行 30,000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 30,000
10. 民生银行台州分行 30,000
11.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16,000
12. 建设银行椒江支行 30,000
13.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20,000
14. 恒丰银行台州分行 30,000
合计 526,000
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注 1:本公司继续以位于岩头厂区的 22.47万 M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
67,678.75M2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申请贷款,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
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注 2:本公司继续以位于岩头厂区的 2.5万 M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一幢房屋
3,281.38M2和以海正大道1号45,161.57M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38,769.45M2
为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上抵押贷款的抵押期 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借入短期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有助于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对公司构成风险。
为保证公司资金筹措,便于银行贷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抵押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各银行授信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授信使用进行适当的调整。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 载于2018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九、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长白骅先生、董事包如胜先生因在
有关关联方担任董事职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已登载于 2018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登载于2018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十一、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浙江海
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已于2018年3月27日全文登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公告》,已登载于2018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十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辉瑞”)决策效率,同意授权海正辉瑞如下事项:
1、运用其公司资产作出的单项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
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非股权类)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关联交易事项除外);
2、运用其公司资产作出在连续12个月内单项或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的对外参
股、控股的投资行为;
在上述权限内报海正药业董事长审批,超出则需上报海正药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海正辉瑞在行使上述授权事项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内控程序;上述事项完成后应及时报备海正药业董事会,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