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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发展:城建发展关于2024-2025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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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4-2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2025 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下属合联营项目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

    财务资助金额: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即 1,180,101.12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 236,020.22 万
      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
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 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2025 年度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1、为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2、控股项目公司为其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控股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二) 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即1,180,101.12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 236,020.22 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 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
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余资金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裕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 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授权事项是项目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财务资助风险总体可控。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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