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3-3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7 月 19 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董事长储昭武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张云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云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对张云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胡俞越、李明、张成思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张云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因退休原因,王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董事会对王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聘任刘锋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刘锋基本情况如下:
刘锋,男,45岁,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兼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独立董事胡俞越、李明、张成思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王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刘锋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我们了解了刘锋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刘锋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为青岛投资公司提供不超过2.12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2021年11月,北京城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投资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李沧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李沧支行组成的银团签订开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额4亿元,期限为3年,以青岛
国誉府北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
目前,该笔贷款实际放款2.58亿元,贷款余额0.701亿元。为继续使用剩余贷款额度,同意青岛投资公司向该银团申请解除项目抵押,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2.121亿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3-36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