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
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的目标
1、人员独立
公司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财务人员不在关联公司中兼职;股份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
2、资产完整
本次资产置换后,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完整的房地产业务开发及运营体系,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控股股东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与公司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和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3、财务独立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共用一个银行帐户,依法独立纳税。
二、与控股股东实行“三分开”的措施
1、人员分开的措施
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公司在办理资产过户的同时,将及时进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其相关资料的移交,根据公司业务运作需要制订人事管理方案,与员工采用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聘用关系。同时,根据资产置换的情况及业务运作的需要及时召开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单位任职;同时将调整部门机构设置,任免相应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保证财务人员不在关联公司中任职。
2、资产分开的措施
在拟订资产置换方案时,争取将控股股东从事房地产业务开发经营的所有资产置入公司,对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置入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和资产,采取委托管理等形式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控股股东出具承诺,保证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有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
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资产置换协议》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包括各种实物帐、卡、薄的移交,置换股权的子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并争取上述工作最迟在资产置换协议生效2 个月内办理完毕,使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运作及资产管理体系。
3、财务分开的措施
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及时办理财务帐册的移交,根据置入、置出资产情况重新建立帐薄,编制财务报表,在银行开户、纳税登记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分开;公司董事会将制订与房地产业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财务管理系统。
三、实施进度
1、资产置换协议生效日(4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前,公司制订完善的置换方案,拟订“三分开”的计划。
2、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资产置换方案进入实施阶段,6月26日前完成下述事项:
(1)严格按照资产置换协议,完成资产过户,办理财务帐册移交,建立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和财务管理系统。
(2)择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部门机构调整方案、基本管理制度,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等;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修订劳动人事管理方案;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人事合同,办理相应人事管理关系等事宜。
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