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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5: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600265: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1-02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9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为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泽芬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信永中和洽谈具体审计业务费用。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与 2019 年度审计
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相关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会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2020 年度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股东大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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