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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林业:《关于林地种植管护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20

       股票代码 600265   股票简称   景谷林业    编号 临 2011-01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地种植管护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项目概述
    1、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加快培育出优质高产
松脂基地和培育后续胶合板大径级的用材,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解决职工的就业
和让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做强做大和实现绿色林产业的长远发展目标。经与景
谷春林造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普洱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林
地种植管护合作。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
合作协议。
    3.景谷林业与乙方、丙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景谷春林造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景谷县益智路盛景花园 A-902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春林
       注册资本: 伍拾万元
       企业类型: 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林木、竹子、经济林种植。(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普洱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集贸市场内
       法定代表人: 杨春林
       注册资本: 陆佰万元
       企业类型: 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1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易制毒品)、百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3.交易对方无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三、合作标的基本情况
   1、景谷林业所拥有的思茅松造林地面积 9.2 万亩的林木进行合作,其价值以
甲、乙、丙三方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的评估值进行确认。
   2、对公司每年采伐迹地进行合作造林,并按规划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种植面积。
种植树种分别为:思茅松、竹子、西南桦。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景谷林业思茅松中、幼林地的合作事宜
    1、甲方提供已种植思茅松造林地面积 9.2 万亩的林木(详见附表,不含林
地)进行合作,林木价值以甲、乙、丙三方聘请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
认,作为甲方投资额;乙方以现金投入,投资包括补种、抚育、管护、施肥、采
脂费用等,投资金额均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金量作为乙方投入资金总额的合
作依据(每年认定一次)。
    2、松树采脂和管理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松树、采脂实行高投入、高科
技、高产出的方式(引进国外技术)进行投入和管理,采脂期间必须施肥,乙方
依法依规进行采脂,采脂量由双方每年确定一次,乙方保证采脂量不低于双方确
定数,低于部分乙方按采脂平均成本补齐,乙方采出的松脂全部交给甲方,双方
按市场价格核算收益。采伐林木时平均每亩产出木材量双方商定为 7.6 立方米,
全部交给甲方,双方按市场价格核算收益,数量多余归乙方、少则乙方补足。
    甲乙方利益分配为,扣除总成本费用后,收益按双方投入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3、现有松树林地 9.2 万亩双方合作期限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25 年。
    (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作种植事宜。
    1、甲方将充分利用云南省利用生物固碳项目贷款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贷
款”)与乙方合作种植林地,甲方保证按照项目贷款要求管理和使用。


                                   2
       2、甲方每年采伐迹地必须首先满足与乙方合作造林项目用地,要求按质、
按量完成种植面积。
       3、甲乙双方利用项目贷款造林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属甲方,林木所有权按甲
乙双方投入比例和本条“第七款”的约定划归各自所有。在偿还项目贷款前所形
成的林木林地资产抵押给景谷县财政局,甲方抵押物不足部分乙方同意以自有的
林木林地分批提供给甲方用于上述抵押,保证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每宗林地所采
伐林木收益首先偿还项目贷款,在还清项目贷款后解除抵押。
       4、甲乙双方各投入 50%合作种植林地。种植利用项目贷款资金的,初始投
入由乙方全额垫付,期限一年;待甲方按项目贷款流程收到项目贷款资金后,按
双方投入比例偿还乙方垫付资金后共同使用项目贷款资金。
       5、凡属甲乙双方合作后,种植利用项目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按项目还贷
期限规定由林木采伐销售收入(不含生物固碳交易的收入),偿还项目本息后再
分利的办法执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在还贷期限内不足偿还本息,乙方应予及时
垫付,甲方必须用其拥有的林木或林地按应承担比例等价偿还乙方本息。
       6、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优先安置和聘用甲方原有林地种植、管护等人
员,甲方安排给乙方聘用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制度,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聘用
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7、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并由乙方种植管理的林地,利益分成按以下约定执
行:
       (1)种植桉树的林地,种植期限为三个轮伐共计 21 年。采伐林木时平均每
亩产出木材量双方商定按保底为 5.6 立方米,多余归乙方、少则乙方补足。收入
先还项目贷款,扣除种植、管护、采伐总成本费用后, 净收益甲方占 50%,乙方
占 50%。
       (2)种植思茅松的林地,种植期限为 25 年。采伐林木时平均每亩产出木材
量双方商定按保底为 7.6 立方米,多余归乙方、少则乙方补足。扣除种植、管护、
采伐总成本费用后,净收益甲方占 50%,乙方占 50%。松树采脂和管理全部由乙
方负责,乙方依法依规管护采出的松脂按当时的市场价全部卖给甲方林化车间,
如甲方出价低于市场价则乙方可自行销售。双方利益分配为,扣除采脂期间抚育、
施肥总成本费用后,净收益甲方占 50%,乙方占 50%。


                                      3
    (3)种植竹子的林地,种植期限为 25 年。采伐竹子时间为第 7 年起,每年
每亩平均出材量按保底 2 吨,多余归乙方,少则乙方补足。扣除种植成本、管护、
采伐总成本费用后,净收益甲方占 50%,乙方占 50%。
    (4)种植西楠桦的林地,种植期限为 25 年。采伐林木时平均每亩产出木材
量双方商定按保底为 7 立方米,多余归乙方,少则乙方补足。扣除种植、管护、
采伐总成本费用后,净收益甲方占 50%,乙方占 50%。
    以上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或者实物折价的分配方式进行。
    8、凡属利用项目贷款资金及乙方投入的资金合作投资种植的林地,成本每
年一定,超支甲方不补,节约归乙方,种植面积以双方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林业调
查机构核定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为准。林地每年的管护费用根据管护实际由乙方完
成经费预算编制,甲方应及时审定认可。
    9、新种植的林地合作期限 25 年,以甲方移交给乙方种植当年起计(以实际
移交林地之日为准起计)。
   (三)、纠纷林地的调处
    由甲方报请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安排帮助调处,权属无争议的林地纳入
甲乙双方合作范围,原有林木的采伐由甲方负责,收益归甲方所有。
    林木采伐后的迹地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种植,按甲、乙双方各占 50%资金比
例投入。收益分配比例为扣除所有种植、采伐等总成本后甲方占 50%,乙方占 50%。
    (四)、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制
度,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聘用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五)、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种植及合作所用林地,乙方负责种植管理。所提供种植林
地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包括但不限于租地费、林地使用费等费用。
    2、本协议所涉及到的所有合作内容的各种采伐指标及相关手续事项,甲方
应按乙方的采伐计划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所需费用先由甲方支付,计入采伐总
成本。
    3、乙方所需要的林地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合作的林地双方应聘请第三方
有资质的林业调查机构核定合作林地的界线和面积,提供合作的林地甲方不得再
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方式的合作和流转(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除外)。


                                    4
   4、甲乙双方合作的原有林地出现与任何第三方的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
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全力配合。
   5、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在
协议内容涉及所有项目内守约方实际投入金额 5 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一切
损失。
   6、林地合作期限满后,甲乙双方应按期办理林地移交手续,若乙方不履行移
交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所投资 2 倍的违约金,若甲方不及时接收接管,乙方
可继续使用林地,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合作期间对所合作林地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费用计入合作
总成本),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管护不善出现亏损及发生虫灾、火灾、安全事故
等所造成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外)。
   8、甲、乙方是本协议的主要执行方;丙方是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担保方,丙方
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签约任何一方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协
议。
       2、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并生效后,不得随意变更。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后可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相矛
盾或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所签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的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三方办妥移交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三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可
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协议生效前签约各方具有保密责任。本协议原件签约各方各持二份,其
余三份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林地种植管护合作协议的签订,可加快培育出优质高产松脂基地和后续资


                                     5
源供应,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减轻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实现绿色林产业的长远发
展目标。
    六、备查文件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景谷春林造林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天晟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林地种植管护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