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1-00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5,896,494.57 元。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20,4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22%。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 2020 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