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账户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
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已完成公司股份回购,实际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合计 39,478,064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鉴于上述剩余回购股份 36 个月期限即
将到期,且公司短期内无法将该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 39,478,064 股
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 比例 本次注销股份 本次不注 股份数 比例
股份类别
(股) (%) (股) 销股份 (股) (%)
(股)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0 0
1,375,181,56
无限售股份 1,414,659,630 100 39,478,064 0 100
6
股份总数 1,414,659,630 100 39,478,064 1,375,181,56 100
6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14,659,630 股变更为1,375,181,566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414,659,630 元变更为 1,375,181,566元。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工作日的 8:00-17: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证券与投资部
3、联系人:戴毅清
4、邮政编码:312300
5、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6、传真电话:0575-82027720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