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6元/股。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20 日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3)根据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8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由: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
1,452,102,930 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 39,478,064 股后 1,412,624,866 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3,787,459.80 元。因现金分红事项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自除权除息日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回
购价格上限由 5.85 元/股调整为 5.5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5.85-0.29=5.56 元/股。
三、回购数量的调整: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56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956,835 股,上述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股本将减少至 1,398,146,095 股。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