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0-02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拟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从2019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6月1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020公告。
(二)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9,478,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回购最高价格4.4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51元/股,回购均价3.9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6,466,137.65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 2019-004 公
告。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1,452,102,930 100 1,412,624,866 97.28
其中:
- - 39,478,064 2.72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1,452,102,930 100 1,452,102,930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9,478,064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