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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2023/02/03)

公告日期:2023-02-03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2023/02/03)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3-03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47 元/股,已连续 20 个交易
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2023 年 2 月 2 日)低于 1 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交易类退市
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3 日(周五)
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自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短期内公司股价跌幅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公司现有业务已停顿,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量子光电”)于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送达
的《决定书》[(2023)鄂 10 破 1 号之一]、《复函》[(2023)鄂 10 破 1 号之二]
以及《决定书》[(2023)鄂 10 破 1 号之三],荆州中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量子光电管理人,准许量子光电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3)。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7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2月2日)低于1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3日(周五)开市起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自公司触
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其他重要提示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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