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4-01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为特别决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 号)、《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772.2962 1.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660.3126
万元。 万元。
1.11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1.11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法
律顾问。
1.12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无(增加 1.12 条)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1.5 公司股份总数为 98,772.2962 万 3.1.5公司股份总数为111,660.3126万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3.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3.4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制。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证券。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 (三)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 4.2.2 条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 4.2.2 条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的事项,以及投资、资产转让、资产置换、受事项,以及投资、资产转让、资产置换、受托托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事项; 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七)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十七)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提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2.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4.2.2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供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资产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4.2.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4.2.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