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获得稳定收益,从而进一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全部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
2、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99 号),首旅酒店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348,41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2.33 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认购款项已存入华泰联合证
券账户。根据首旅酒店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协议,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
人民币 5,724,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余额 2,994,275,995.3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存入首旅酒店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发行累计发生 9,209,480.58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
用 6,871,698.11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601,405.59 元,律师费 896,226.42 元,
印花税 747,697.63 元,材料制作费用 92,452.83 元。募集资金扣除公司累计发
生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 净 募 集 资 金 2,990,790,514.72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134,348,41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856,442,104.72 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09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经营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等)。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5、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
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拟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具体信息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名称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 银行理财产品 1 年期结构性存款 100,000 3.25%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3 个月滚动结构性存款 80,000 3.2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T+7 结构性存款 10,000 3.00%
合计 190,000
最终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实际进行现金管理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为准。
上述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中国银行(601988)、招商银行(600036)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指 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元) 16,632,574,591.32 25,287,860,449.07
负债总额(元) 7,997,162,323.96 16,859,283,452.42
净资产(元) 8,635,412,267.36 8,428,576,996.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9,835,191.92 1,803,569,568.91
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66.67%;截止本次公告日委托
理财金额为人民币 30,4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9 月 30日货币资金及交易
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20.1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
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具体以会
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公司自2021年8月26日公告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临 2021-050)后,
新增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告购买理财产品(临 2021-050)后至本公告日,
新增购买理财产品 3.04 亿元,具体信息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名称 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