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附件:《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章程原条款内容 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授予的其他职权。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方案;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十六)对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份作出决议;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收购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可协议等交易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涉及金额或 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计报表净资产 15%(含 15%)且不超过公司最近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20%(含 20%)的, 资产的 30%以上;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5%的,且超过公司最近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
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20%的,由股东大会审 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议批准。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以举手或书面方式
手表决。 进行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决意见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进行并作 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