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即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股(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可对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一)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73,297,761.78 元,减提取盈余公
积金 986,012,018.2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0,930,555,663.72 元后,
减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5,196,838,271.20 元,2023 年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 19,921,003,136.06 元。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遵守公司关于提高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相关承诺:“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向普通股股 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 90%,且每年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不低于 0.70 元/股(含税)”,充分保护广 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做好利润分配工作。
(二)2023 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所处行业
特性,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现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目的,公司拟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将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即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滚存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2023 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 69,707,300 股,拟按公司总股本 6,565,755,13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份数量 6,496,047,839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本次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4,547,233,487.30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7.90%。
2021 年 -2023 年 , 公 司 累 计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合 计
13,169,521,706.01 元(含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金额),占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 199.04%,满足相关制度有关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及公司现金分红承诺约定。
注: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应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差异化计算。若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可对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及公司已披露的现金分红承诺,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监事会第九届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资金需求,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现金分红承诺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而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