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短信等通讯方式向
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到会董事 11 人,其中:副董事长闫军,董事李圣君、薛小春、鞠学亮及独立董事蔡镇疆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在 2023 年度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确保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有序运作,持续推进公司绿色、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发展和展望等方面的情况展开了详细汇报。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及高丽分别报告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且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及高丽各自相关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从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履职情况及总体评价等方面做了详细汇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结论不存在差异,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履行的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等具体情况编制了本报告,旨在助于公司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与实践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现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目标,制定了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即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股
(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547,233,487.30 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近三年实施现金分红额度及比例满足相关制度规定及公司现金分红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号)。
(十)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已出具审计报告,主要财务决算指标:总资产 58,563,493,722.06元,营业收入 61,475,131,175.0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3,297,761.78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97,701,021.75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资质、质量管理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可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谨慎性原则,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及高丽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要求,且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符合独立性规定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领取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规定,积极完善内部治理管理结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等,确认了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内薪酬的领取情况,并制定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