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 号)核准,广汇能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 1,515,678,586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864,980,394.30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合计 35,709,058.06 元,募集资金净额3,829,271,336.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经广汇能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广汇能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234,944,995.40 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汇能源公司尚未办
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额
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募集资金流入 383,798.04
理财及利息收入 371.66
3.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304,553.52
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56,120.35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支出 ---
支付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费 1.33
4.募集资金账户结项日余额(7 月 16 日余额) 23,494.50
5.募集资金账户结项日至资产负债表日变动
增加项:利息收入 2.30
减少项:转出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494.39
支付银行手续费 0.11
6.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2.30
注 1:截止 2018 年 4 月 10 日,实际已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7,000,000.00 元后的余
额人民币 3,837,980,394.30 元汇入广汇能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尚未注销,故本期增加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之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资金变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业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解放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广汇能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及时通知保荐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360,673.87 万元,募投项目期间
支付银行手续费 1.33 万元;广汇能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经董事会同意
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流;广汇能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金额转出 23,494.50 万元(含手续费等)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 截止日 存储方式
额 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01560066788590000 100,000.00 1.94 活期(年定期)等方
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 107069671798 100,000.00 0.33 活期(年定期)等方
华北路支行 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8113701013100086267 183,798.04 0.01 活期(年定期)等方
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 1111628629100221905 --- 0.02 活期(年定期)等方
行 式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 截止日 存储方式
额 余额
合计 383,798.04 2.30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1 年 1 月 1 日-7 月 16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7 月 16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360,673.87 万元,包括已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04,553.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 316,000.00 90,000.00 50,673.87
站(一、二、三期)项目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00.00 310,000.00
合计 316,000.00 400,000.00 360,673.87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汇能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988 号),截止 2018 年 4 月 10 日,广汇能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04,553.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 工程建设管理
先投入金额 设备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