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氧化碳捕集、管输及驱油一体化(CCUS)
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碳科技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碳科技公司”)整体规划建设的 300 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管输及驱油一体化项目(首期建设 10 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工程)目前已正式开工建设,再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的进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期背景
2021 年 5 月 20 日,广汇能源依托自身企业特点,结合新疆区位优势,正式
设立 100%全资子公司广汇碳科技公司,拟投资建设二氧化碳捕集(CCUS)及驱油项目,将在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及利用领域形成新的产业优势,致力于转型成为传统化石能源与绿色新型能源相结合的能源综合开发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46 号公告)
2021 年 11 月 8 日,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通过引入国内领
先的二氧化碳捕集(CCUS)应用技术,在哈密淖毛湖工业园区,公司拟整体规划建设 300 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管输及驱油一体化项目,采用分期建设。其中:首期建设 10 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项目,生产液态 CO₂产品,用于油气田驱油,提高原油采收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106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该项目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广汇碳科技公司取得《伊
吾县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与在新疆区域具有二氧化碳驱油需求的油田单位签署了《二氧化碳产品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121 号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经公司公开招标,广汇碳科技公司与项目承包方(联合体牵头方)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就有关 10 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项目相关设施装置承包相关事宜,签署了《10 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EPC)》。
同时,广汇碳科技公司收到了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新疆广汇碳科技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哈市发改环资【2022】21 号),该项目的节能报告获得审批同意。
鉴于上述相关手续获批及开工筹备实际进展情况,广汇碳科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伊吾工业园区正式启动了 10 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项
目土建开工建设,并同步开展了设备及材料的订购,标志着本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周期拟定 9 个月。
三、项目进展对上市公司影响
在“双碳目标、绿色转型”的大背景下,二氧化碳捕集(CCUS)及驱油项目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对新疆实现油田稳产和增产具有重要意义,而公司具备二氧化碳资源及市场区位优势,可为二氧化碳捕集、管输和驱油提供最佳的原料供应、生产制造、市场需求等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应用场景。
本次广汇碳科技公司取得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批同意的审查意见,且与项目承包方签署了《10 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EPC)》,至此推进项目在短期内实现正式开工建设,标志着广汇能源 CCUS 项目进入了实质性的建设阶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均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进一步加快推进了公司以“绿色革命”为主题的第二次战略转型,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首期 10 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工程已正式进入开工建设期,前期各项工作均已按计划顺利完成,但在后续项目投建过程中仍然可能存在建设不及预期、政策波动及市场波动等相关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持续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整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