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9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董
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与会议议事规则所涉相关内容保持表述一致,现特对《公司章程》
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下列《公司章程 2020 年 2 月 5 日修订与 2020
年 10 月 9 日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2 月 5 日修订 2020 年 10 月 9 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事;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会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在特殊
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及以通讯
方式表决的董事会临时会议除外。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 十日前将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以《公司章程》
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议的,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监
过。 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监事会临时
会议及以通讯方式表决的监事会临时会议除
外。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