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及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4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55.819 万股,回购价格为 2.17 元/股,并给予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注销 438 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71.40 万份。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化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39,558,190 -39,558,19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6,754,032,780 0 6,754,032,780
合计(股) 6,793,590,970 -39,558,190 6,754,032,78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165 号中信银行大厦 26 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0 年 5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各工作日
的 10:00-13:30;15:30-19:00
3、联系人:倪娟
4、联系电话:0991-3759961
5、传真号码:0991-863700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