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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6 沪市 广汇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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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6:广汇能源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5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4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仅针对公告内列示的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均不作任何调整。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会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11月9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股权激励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近期上述激励计划中有3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        254              254

            (人)

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人)      506              476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万股)      5687.17          5687.17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万份)        7993.5          7757.5

  本次调整除上述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以外,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均不作任何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汇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授予程序没有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也未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