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具体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会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11月9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股权激励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名单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份额,董事会根据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人) 303 299
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人) 512 510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万股) 6,404 6,377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万份) 8,087.50 8,052.50
本次调整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以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均不作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变更没有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也未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