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2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24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至今,证券市场和部分募投项目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了抓住一带一路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拟调减哈萨克斯坦LNG清洁能源一体化项目募投 10 亿元和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募投 25亿元,并根据证监会相关要求将偿还有息负债金额调整为 8.5 亿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8.5亿元。
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调减原因
1、哈萨克斯坦LNG清洁能源一体化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间合作项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为具体执行方,项目涉及两国间合作背景与协议条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募集资金未到位,哈萨克斯坦 LNG 项目的实施背景已发生变化,根据2017年4月5日中哈两国合作委员会能源分委会第十次会议精神,经中哈两方协商一致,拟终止哈萨克斯坦LNG清洁能源一体化项目,启动洽谈哈萨克斯坦国其他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以达到中方向哈国提供清洁能源的目的,继续两国之间的能源合作。
2、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因募集资金未到位,为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满足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已通过其它融资方式解决资金投入,其中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贷款达成一致,并签订人民币72亿元中长期银团贷款合同,项目整体建设资金已基本安排解决,红淖铁路即将投入试运行。
因此公司计划不再使用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发行相关方案的调整情况
1、发行数量
(1)本次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0,062.893万股(含110,062.893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
本 5,221,424,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税前)。
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相应
调整为不超过110,584.518万股(含110,584.518万股)。
(2)本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11.32万股(含44,811.32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
本 5,221,424,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税前)。
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相应
调整为不超过45,023.70万股(含45,023.70万股)。
2、募资资金数量及用途
(1)本次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分别用于投资哈萨克斯坦LNG清洁能源一体化项目、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
销转运站项目、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亿元) (亿元)
1 哈萨克斯坦LNG清洁能源一体化项目 10.62 10.00
2 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 24.97 20.00
3 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 108.68 25.00
4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15.00
合计 - 7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本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各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亿元) (亿元)
1 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 24.97 20.00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8.50
合计 - 28.5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相应调整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之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