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256 沪市 广汇能源


首页 公告 广汇股份: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汇股份: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9-23

证券代码:600256证券简称:广汇股份编号:2003-017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6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51771770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721717704股的71.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铁军
先生主持,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
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通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共同对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加出资,使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2.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
司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追加出资22500万元人民币,通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追加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建设总公司此次不追加出资。
    追加出资后,本公司累计出资43000万元人民币,占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86%;通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出资5000万元
人民币,占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乌鲁木
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累计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新疆广汇液化天然
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
    5177177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
议案》。
    同意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
    追加投资后,本公司累计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3000万元
人民币,占该行此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10.58%(按此次发行成功4.5亿股计算
)。
    5177177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张家港市圣
达因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新疆化工集团石油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液化天
然气罐式集装箱”的议案》。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同意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
张家港市圣达因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新疆化工集团石油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分
别签署《43英尺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购销合同》,分别向张家港市圣达因化工
机械有限公司和新疆化工集团石油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43英尺液化天然
气罐式集装箱″150台和300台,价格均为70万元人民币/台,合同价总额为10500万
元人民币和21000万元人民币。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1923838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朱明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