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5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
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2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7 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45.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29,778.85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 4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6,806.15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7,260.68 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4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15 个机构及个 一审判决驳回
公 准 肉 食
人,要求中审 原 告 诉 讼 请
品 股 份 有
黑龙江省哈尔滨 人 民 币 约 亚太会计师事 求,二审 2024
1 限 公 司 证
市中级人民法院 300 万元 务所(特殊普 年5月10日已
券 虚 假 陈
通合伙)承担 开庭,尚未判
述纠纷。
连带责任。 决。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志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8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1 份。2025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家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6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7 份;2025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1998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3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及 55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
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