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3-02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董事宋志刚先生、张小平先生、王生先生和张龙先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合计 64,000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宋志刚先生、张小平先生、王生先生和张龙先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