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3-00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属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1 修订
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券法》(以下简称《证 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2 修订 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东、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管理人员。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九十四条 成立中国共产党安徽鑫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委)。
第九十五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
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3 新增 ——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为
5 人,设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 1 人。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
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
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 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 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 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 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 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 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 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九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 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九十九条 加强工作保障。公司党委按照
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原则,根据
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
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
理部门合署办公。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
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经费,纳
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
职工工资总额 1%纳入年度预算。
注:因增加章节条款带来的序号改变以及个别字词修改、不涉及实质意思的
改变,不作对照列示。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