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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5 沪市 鑫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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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5:鑫科材料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600255:鑫科材料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2-04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八届二
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6人,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以审议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份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10,000,000 股(含本数),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采用现金认购方式参与股票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6,59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型电池产业园 2GWh 项目              108,932.00          106,590.00

                合  计                        108,932.00          106,59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七)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最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技术授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签订<技术授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澳斯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西藏兴旺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协议许可方深圳中科瑞能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合计持股18%,其实际控制人为李宗洋先生,李宗洋为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女士之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科瑞能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宋志刚先生和张小平先生系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推荐之董事,公司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宋志刚先生和张小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暨投资建设新型电池产业园(2GWh)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子公司暨投资建设新型电池产业园(2GWh)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安排,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同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运用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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