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2-03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6 月 22 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
或“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船山文化持有鑫科材料 176,959,400 股股份,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 9.83%,并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拟就船山文化向四川融鑫转让其所持有鑫科材料控股股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交易最终方案,包括交易价格、转让股权份额的数量、支付方式等尚需根据四川融鑫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及系列国资审批、备案以及政府行政决策等程序决策,经交易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后确定,最终以各方签订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鑫科材料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关于签署《股份
转让意向协议书》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签订了《股份转让意
向协议书》,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拟就船山文化向四川融鑫转让其所持有鑫科材
料控股股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交易最终方案,包括交易价格、转让股权份额的数量、支付方式等尚需根据四川融鑫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及系列国资审批、备案以及政府行政决策等程序决策,经交易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后确定,最终以各方签订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马望路中段五里梁招商运营中
注册地址
心 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涛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510722MABP7PK70B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
理服务;住房租赁;包装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
经营范围
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2、股权结构
(二)转让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天津路 8号苏新公社公寓 5 幢516室
法定代表人 黄文亮
注册资本 74,866.31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04MA779M7N81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演出经纪业务,影视传媒的软件开发及影视策划咨询,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组织大型演艺及文化类型的比赛活动;
礼仪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舞台
经营范围
艺术造型策划,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除互联网广告)。
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影视器材租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 年 2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2、股权结构
三、《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
1、甲方(受让方):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MABP7PK70B
法定代表人:陈涛
2、乙方(转让方):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9M7N81
法定代表人:黄文亮
(二)合同主要条款
鉴于:
1、乙方现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76,959,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83%,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甲方认可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前景,意向受让转让方所持有股份。
第一条 乙方持股现状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持有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76,959,400 股股份,占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9.83%,其中 176,959,400 股股份已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占其所持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100%,占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9.83%。乙方有意向转让、甲方有意向受让标的公司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2、乙方持有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第二条 交易模式、合作规模及金额
甲乙双方拟就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标的公司控股股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交易最终方案,包括交易价格、转让股权份额的数量、支付方式等尚需根据甲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及系列国资审批、备案以及政府行政决策等程序(以下简称“审批程序”)决策,经交易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后确定,最终以各方签订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第三条 排他期
本协议签署后到 2022 年 8 月 10 日期间为排他期,排他期内甲乙双方就本次
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动进行进一步详细洽商,且甲方履行审批程序手续。在排他期内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就收购标的股份事宜进行洽谈或接触,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其他协议。
第四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满足下述情形之一可解除:(1)排他期内,甲方未能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审批程序,无法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且双方亦未就前述事宜达成意向的补充协议;(2)无法就《股份转让协议》条款达成一致;(3)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解除。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2、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其他
1、如甲乙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动完成各自内部审批程序(甲方完成前述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通过,且就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当于5 个工作日内另行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2、争议处理: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的,协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联系方式:协议双方确保各自披露的联系方式均可使往来函件有效送达,如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签约方。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的签署并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仍是船山文化,实际控制人仍是李瑞金女士。
五、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船山文化持有鑫科材料 176,959,400 股股份,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 9.83%,并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2、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就船山文化向四川融鑫转让其所持有鑫科材料控股股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但交易最终方案,包括交易价格、转让股权份额的数量、支付方式等尚需根据四川融鑫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及系列国资审批、备案以及政府行政决策等程序决策,经交易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后确定,最终以各方签订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