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的基本情况: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安徽鑫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
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减持上述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拟减持股份数
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安徽鑫科新材料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股份有限公司回 5%以下股东 700,000 0.0389%
700,000 股
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共计回
购公司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85)。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已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 3 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减持公司已
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拟减持股份数
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安徽鑫
科新材 竞价交
易减持, 补充业
料股份 固定: 2021/10/25
固定: 务发展
有限公 700,000 固定: ~ 按市场价格 股份回购
0.0389% 所需流
司回购 股 2022/4/24
700,000 动资金
专用证
券账户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 3 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其他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为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公司本次如完成减持计划,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 700,000 股变更为 0 股。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女士以及公司回购提议人鑫科材料董事会,均未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将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申报;
3、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
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