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4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属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非此案件当事人,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为本案被执行人之一
●涉案的金额:190,776,299.77 元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日前,船山文化持有 176,959,400 股公司股票(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次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船山文化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公司不能排除上述强制执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被动变更。
3、公司目前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0%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无单独或合计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若后续亦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重要影响或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等情形的股东,且船山文化丧失控制权公司将可能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就与船山文化、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鹫投资”)、冯青青、刘源贷款合同纠纷事宜申请公证执行后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业亨通”)。
天津大业亨通就其受让的山西信托该部分债权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分院”)申请对船山文化、红鹫投资、冯青青、刘源强制执行。伊犁分院近日作出如下裁定:
1、查询、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船山文化、红鹫投资、冯青青、刘源在有关单位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收入等 190,776,299.77 元(其中含执行费 257,918 元)及利息;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船山文化、红鹫投资、冯青青、刘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就上述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后续拟采取的措施函告我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船山文化在接到《执行裁定书》知悉上述执行事宜后将妥善应对,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日前,船山文化持有 176,959,400 股公司股票(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次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船山文化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
拍卖或变卖。公司不能排除上述强制执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被动变更。
3、公司目前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0%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无单独或合计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若后续亦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重要影响或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等情形的股东,且船山文化丧失控制权公司将可能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