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1-03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3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4,969 万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95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以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4,969 万份
3、授予人数:141 人
4、行权价格:2.3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因公司 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存在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
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以上 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 147 人调整为 141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5,000 万份调整为 4,969 万份。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其他差异。
本次股票期权的实际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授予时总股本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宋志刚 董事长 350.00 7.04% 0.20%
王生 副总经理 248.00 4.99% 0.14%
张龙 董事、副总经理、 248.00 4.99% 0.14%
董秘
杨春泰 副总经理 248.00 4.99% 0.14%
胡基荣 财务总监 248.00 4.99% 0.14%
张小平 董事 100.00 2.01% 0.06%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 3,527.00 70.98% 1.99%
(135 人)
合计 4,969.00 100.00% 2.8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 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2,995 万股
3、授予人数:27 人
4、授予价格:1.2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因公司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存在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上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 28 人调整为 27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3,000 万份调整为 2,995 万份。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宋志刚 董事长 480.00 16.03% 0.27%
王生 副总经理 280.00 9.35% 0.16%
张龙 董事、副总经理、 280.00 9.35% 0.16%
董秘
杨春泰 副总经理 280.00 9.35% 0.16%
胡基荣 财务总监 280.00 9.35% 0.16%
张小平 董事 100.00 3.34% 0.06%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 1,295.00 43.24% 0.73%
(21 人)
合计 2,995.00 100.00% 1.6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限售期和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安排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3、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 应在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 行权。
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股票期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权第一个行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20%
权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权第二个行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30%
权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权第三个行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50%
权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50%
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21)
02073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 27 名股权激励
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35,94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29,950,000.00 元,剩余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799,543,555.00 元,股本人民币 1,799,543,555.00 元。
四、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