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1-02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4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969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95 万股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24 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于公司网站
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名单的异议。2021 年 3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22)。
3、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4,969 万份
3、授予人数:141 人
4、行权价格:2.3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3)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股票期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权第一个行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20%
权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30%
权第二个行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权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权第三个行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50%
权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第 以 2020 年度为基期,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一个行权期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基期增长不低于 10%(含)
授予股票期权第 以 2020 年度为基期,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二个行权期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基期增长不低于 20%(含)
授予股票期权第 以 2020 年度为基期,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三个行权期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基期增长不低于 30%(含)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 100%
良好
合格 80%
一般 0%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执行。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宋志刚 董事长 350.00 7.04% 0.20%
王生 副总经理 248.00 4.99% 0.14%
张龙 董事、副总经理、 248.00 4.99% 0.14%
董秘
杨春泰 副总经理 248.00 4.99% 0.14%
胡基荣 财务总监 248.00 4.99% 0.14%
张小平 董事 100.00 2.01% 0.06%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 3,527.00 70.98% 1.99%
(135 人)
合计 4,969.00 100.00% 2.81%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2,995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