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 鑫科 编号:临 2021-01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7,993.0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795.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18.13 万元,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65.47 万元。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7 条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