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 梦舟 编号:临 2020-11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
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目前合伙人数量:38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7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 7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00 人;
从业人员总数: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近 2,000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36,323.14 万元
2019 年度净资产金额:2,960.32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
数 10 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 IPO 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
1,106.7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
业等,资产均值 180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累计:5,526.64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
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鸿飞
姓 名 杨鸿飞
执业资质 注册会计师
兼职情况 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曾主持过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国农大
从业经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
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增明
姓 名 王增明
执业资质 注册会计师
兼职情况 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复核工作。
从业经验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负责人、拟签字会计师:
姓 名 杨鸿飞
执业资质 注册会计师
兼职情况 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曾主持过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国农大
从业经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
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4)拟签字会计师:
姓 名 万希郭
执业资质 注册会计师
兼职情况 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曾主持过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从业经验 等多家大型国企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职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临时监事会,经公司监事会核查,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