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11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27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王祥勇先生已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为加强公司法律合规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王海润先生简历
王海润,男,1988 年 7 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 A
证。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一部高级审计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二部项目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现深圳分公司)机构业务部项目经理兼广西分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广西广投鼎新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业务经理、投资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兼南宁中恒同德基金投委会委员、广西广投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任;防城港广投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现任中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海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