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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1-7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中恒集团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9,898,443 股,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额 3,475,107,147 股的 1.44%。
其中,首次授予 43,080,000 股,预留授予 6,818,443 股。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恒集团”、 “公司”或“本公司”)
成立于 1993 年,注册地和办公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本公司系 1993 年 4 月 1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制改革委员会桂体改股字
[1993]63 号文件批准,由梧州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梧州市地产发展公司、梧州
市建筑设计院作为发起人,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2000 年 10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出具了《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38 号)。10 月 27 日,公司成功向社会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500 万股(1 元/股)。11 月 30 日,该种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 12,671.76 万元,股本总额为 12,671.76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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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出具了《关于
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669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00 万股新股。6 月 10 日,本公司实
际发行新增股份为 1,200 万股。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出具了《关
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092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3,134,900 股新股。11 月 13 日,本公
司实际发行新增股份为 66,621,521 股。
公司上市后经过历次送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3,475,107,147 元,股本总额为 3,475,107,147 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
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投
资;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3,676,393,702.92 3,814,056,085.86 3,298,765,28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2,819,966.23 744,951,596.18 613,351,971.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46,469,753.17 612,819,274.41 513,816,585.15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849,546,946.55 6,393,530,329.88 5,926,294,876.28
总资产 11,974,613,830.64 7,835,111,934.55 7,239,743,402.09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2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13 0.18 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0 12.25 1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6.74 9.92 8.92
(三)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焦明 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2 梁建生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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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林益飞 董事
4 江亚东 董事
5 李中军 独立董事
6 王洪亮 独立董事
7 李俊华 独立董事
8 刘明亮 监事会主席,监事
9 施仲波 监事
10 李毅 职工监事
11 蒋神州 总经理
12 钟敏 常务副总经理
13 陈明 副总经理
14 彭伟民 副总经理
15 易万伟 财务负责人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
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
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为股东带来持续的
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
号文)、《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桂国资发〔2020〕29 号)
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激励对象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1 号文》《1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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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骨干。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
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
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缴纳社保。
本计划授予总数中设有预留股份,预留的股票数量约为激励总量的 13.66%,
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激励对象主要为计划新增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另行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
(三) 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股权激励考核办法》作
为考核依据。依据《股权激励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
格后方具有解锁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四)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50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
定标准。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
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
外部董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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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公司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
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
(五) 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将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经
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亦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限制性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中恒集团 A 股普通股。
(二)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9,898,443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 3,475,107,147 股的 1.44%。其中,本计划首次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 43,0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 86.34%,约占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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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 3,475,107,147 股的 1.2397%;预留 6,818,443
股,占授予总量的 13.66%,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
3,475,107,147 股的 0.1962%。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
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首次授予)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