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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2 沪市 中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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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2: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7


   回购股份规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1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股份预案尚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能在其他有权管理组织或机构完成备案程序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71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694,267股,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3,475,107,147股)的1.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1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411,412,88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63,694,267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26,199,338.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50,206,303.98元,流动资产3,510,793,363.52元。

  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4.3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5.31%、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8.55%。同时,根据本次拟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7,719,518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累计增持金额135,843,749.38元。

  除上述控股股东增持事宜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