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2-4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年8月22日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
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甘功仁、周
宜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表决,二位独立董事特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
代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
案及事项:
一、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与北京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积极开展产业协同创新,有效探索校企合作协
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学签署《北京大
学 中恒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拟在规划咨询、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合作、教育支持等方面进
行合作。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
行决策、审批程序,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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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活动
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根据广西证监局《关于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证监字
[2012]13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中恒集团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
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建
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出具了《中恒集团关于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活
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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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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