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2-2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
于 2012 年 4 月 1 日与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房地产公
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向中恒房地产公司租赁位于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河口
村的地块土地证号为梧国用<2011>第 003428 号,地号 2-1-1H-1-6Y,面积 47219.63
㎡,折合 70.83 亩,租赁期限为 10 年,梧州制药已在该地块上建造基地南侧 1#2#
仓库。
本次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为梧州制药,是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而中
恒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持有公司 22.28%
的股份;同时中恒实业系本次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中恒房地产公司的控股股
东,合同的双方为同一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恒集团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为中恒实业的法定代表人,中恒集团的董事赵学伟先生
为中恒实业的董事、总经理。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许淑清女士、赵学伟先
生已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金额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从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共计 10 年。第 1-3
年租金按 20000 元/亩,共计 144.66 万元/年支付;第 4 年起每年递增 5%。
三、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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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将位于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地块(梧国用(2011)第 003428
号,地号 2-1-1H-1-6Y,面积 47219.63 ㎡,折合 70.83 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
方使用。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
合同。
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4、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
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
乙方承租。
5、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
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
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
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
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
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8、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 10 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
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9、租赁期限为 10 年,从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10、经甲乙双方商定,第 1-3 年的租金按 20000 元/亩,共计 141.66 万元/年支
付;第 4 年起每年递增 5%。由乙方于每年 6 月 1 日前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
30 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税票。无合法税票的,乙方可以拒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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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1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投资的土地
上建筑物、构建物、附着物的资产净值赔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
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梧州制药
成立日期:1952 年 6 月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肆佰贰拾陆万零肆佰元
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丸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糖浆剂、散剂、合剂、酊剂(内服、外用)、茶剂、酒剂、煎膏剂、冻干粉针、葡萄
糖原料、葡萄糖酸钙原料、葡萄糖酸亚铁原料、龟苓膏的生产;保健食品、饮料、
医药包装材料的生产;房地产开发、旅宿、饮食(供分支机构经营);轻化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进口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梧州制药总资产 178637.52 万元,净资产 75881.83
万元,净利润 34745.83 万元。
(二)中恒房地产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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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叁佰万元
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第 1 幢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肇庆中恒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4856 万元,
净资产 4856 万元,净利润-144 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租赁该土地进行使用,有利于梧州制药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梧州制药与关联方中恒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基于梧州制药建设
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把业务做大做强。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实施,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形
成同业竞争。
公司对此关联交易已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程序,本人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中恒集团于2012年3月8日通过协议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54,6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公司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和梧州市华
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中恒实业受让中恒房地产公司60%的股权,华凯房地产
公司受让中恒房地产公司40%的股权。上述两家受让方根据各自受让股权比例向中恒
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此次交易相关内容分别详见《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于2012年3月10日披露的《中恒集团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
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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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于 2010 年 6 月以 9000 万元的交易价格整体收购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实业”)100%的股权。此次交易相关内容分别详见《中国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披
露的《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恒集团收购资产的
公告》和 2012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恒集团关于收购双钱实业股权
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 2012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中恒集团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独立董事意见
3、双方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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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
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公告》的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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