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0-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 年4 月30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
公司的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 年5 月4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
事9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 人,分别是许淑清女士、刘伟湘先生、赵学伟
先生、姜成厚先生、吴少彤先生、黄泽骎先生、甘功仁先生、周宜强先生、罗绍
德先生。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 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转让梧州怡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
为了集中力量做好主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拟以20 万元的价格将
经营怡景酒店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怡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景实
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彭金清,并收回2918 万元的往来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定价依据:以怡景实业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作价基础,中恒集团持有怡景实业的100%股权的转让价格拟定为贰拾万元
整(200,000.00)。其中怡景实业欠中恒集团往来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捌万
(29180,000.00)由受让方代怡景实业归还给出让方。中恒集团对股权转让前怡
景实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次股权转让款及欠中恒集团的往来款合计29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万元受让方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协议签订当天交付叁佰万元整;第二期:2010
年5 月5 日前支付人民币陆佰叁拾捌万元整;第三期:2010 年5 月15 日前支付
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受让方交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及怡景实业所欠往来款后,中恒集团于20 个工
作日内将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出售股权事项遵守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位独立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利益冲突。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恒集团出售资产的公告》(临2010-9)。
二、会议以9 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捐赠事项的议案》。
为了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树立公司及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品牌优势,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公司积极参与赈灾等各种社会
公益活动,拟用三年时间通过“中恒·博爱基金”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价值为
5000 万元的款物,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及红十字会事业。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