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9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变更名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合并为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国资国企改革要求,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意修订后的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7 月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9]192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 [1999]192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疆生产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91650000718902003J。 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8902003J。
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XINJIANG GUANNONG FRUIT & ANTLER 英文名称:XINJIANG GUANNONG CO.,LTD.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0,997,683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
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0,997,683 元。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
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根据
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增加)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公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精准服务三农、
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发展林果业、 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农业品牌发展”为愿景使命,做畜牧业及加工业、出口创汇等为产业方向,发挥股份化、多 强农产品加工主业,坚持以联农带农新机制推动现代农元化的经营优势,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 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加快农产品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产业链、价值链提升,推动农业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努力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额。 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五)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应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第二十九条 公